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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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省栖霞市帽耩家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 |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唐家泊镇帽耩家村西南约510m处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取得栖霞市帽耩家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已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范围由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方式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方法,露天开采,划定采矿权范围由11个拐点坐标圈定,划定矿区极值直角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X:******.73~******.29;Y:******.48~******.18,面积0.1232km2,开采深度由+262.50m 至+165.00m 标高,开采规模为17万m3/a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栖霞市唐家泊镇帽耩家村西南约510m处,总投资27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矿场、堆场、工业场地等。 | (一)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场地平整粉尘、开采粉尘、铲装粉尘、堆场粉尘、道路运输扬尘、燃油废气。须采取以下措施有效减少粉尘排放:①场地平整、开采及铲装作业时,须采取洒水降尘;②堆场须建设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高度必须高于堆场高度,并定期洒水抑尘;③外运道路、矿山运输道路均须水泥硬化路面,及时清扫路面并定期洒水抑尘;④建设洗车平台,进出矿区车辆均须冲洗干净;⑤运输车辆须做好车厢防漏,车棚覆盖篷布;⑥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 号)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 3 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限值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旱厕收集定期清运用于堆肥,不外排;洗车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含尘雨水,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抑尘。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切割机、挖掘机、装载机、自卸卡车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值为85~9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对声源采用消声、隔声和减振措施;采取限制车速,严禁夜间爆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剥离表土、废石、沉淀池污泥、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生活垃圾设垃圾箱收集,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剥离表土排至表土临时堆放场,用于矿山复垦使用;开采废石优先用于矿山治理,多余部分全部外售;沉淀池污泥通过压滤机压制成泥饼,堆放到表土临时堆放场,按照复垦方案,用于矿山复垦作回填用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