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4年09月29日 发布了2024-JQ04-F1192副食品采购定点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调整开标地点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55号应急采购中心(重工北街与熊家岗路交汇处)第二开标室,更正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5开标室。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55号应急采购中心(重工北街与熊家岗路交汇处)第二开标室,更正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5开标室。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对涉密资料进行脱密处理。 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应当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中参数正偏离需加分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技术支持材料(以具体项目为准,技术支持材料可以从(不限于)以下支持材料选择: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技术材料支持的),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等缺少规定格式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不予加分。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