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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栖霞市西城水厂水质提升及提标工程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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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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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

通讯地址:栖霞市山城路90号    邮    编:265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栖霞市西城水厂水质提升及提标工程

******街道滨河路西侧现状西城水厂以及龙门口水库原水泵站

******建设局

******有限公司

************街道滨河路西侧现状西城水厂以及龙门口水库原水泵站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实施水质提升及提标工程,现状西城水厂设计供水能力为2.5万m3/d,受常规水处理能力不足和供水设备陈旧老化因素制约,现状实际供水能力约在2.0万m3/d左右。栖霞市西城水厂水质提升及提标工程新建2万m3/d常规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采用配水井+混合絮凝池及复合沉淀池+V型滤池;新建4万m3/d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工艺采用臭氧+活性炭。工程建成后水厂规模达到4万m3/d的供水能力。主要建设内容:1)一级原水泵站改造:更换龙门口水库供栖霞西城水厂一级原水泵站内供水水泵,并新建1座变配电室;2)水厂提标:(1)新建2.0万m3/d常规水处理设施,包含混合絮凝及复合沉淀池1座、V型滤池1座;(2)新建4.0万m3/d深度处理设施,包含臭氧活性炭间1座;(3)新建污泥处理设施,包含污泥处理车间1座;(4)新建辅助生产车间,包含臭氧间1座、机修间1座;(5)更换水厂内二级送水泵房供水水泵、变配电系统就地改造;(6)现状高效沉淀池、现状V型滤池、现状办公楼、现状生产辅助用房4座建构筑物外观升级;(7)还包含现状水厂安防设施、自控系统、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进行改造。

(一)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通过加强车辆和设备维护保养、车辆密闭运输、设置围挡、道路保持清洁、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反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污泥浓缩池上清液及员工生活污水。反冲洗水沉淀后并入原水重新制水;设备清洗废水和污泥浓缩池上清液收集后由回收泵提升至原水进水口,进入再生产环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项目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的管理,避免噪声扰民。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风机及其他生产设备等运转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约为80~90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固废、土建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生活垃圾。建筑固废、弃土回用于平整场地或填坑、铺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主要为污泥处理车间产生的脱水污泥、滤渣和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处理;废包装桶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2

无纺布生产扩能改造项目

栖霞市桃村镇产业集聚区苏州路西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加工汽车地毯、顶棚内饰毯、行李箱用地毯、座椅装饰毯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0年12月23日通过我局审批,现企业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在栖霞市桃村镇产业集聚区苏州路西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建设无纺布生产扩能改造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1#车间新增撒粉烘干生产线1条、PE膜生产线1条以及烘箱、涂胶、烫光等设施,在2#车间新增无纺布针刺线1条以及烘箱、涂胶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增产无纺布200万米。

(一)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开松、混棉、梳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拉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烫光工序产生的 VOCs;喷胶、烘箱定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加热淋膜工序产生的 VOCs;撒粉、烘箱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开松、混棉、梳理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拉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与1#针刺线(1#车间内)共用P1排气筒排放;烫光工序产生的VOCs经烫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车间处理后的烫光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2#车间处理后的烫光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6排放;喷胶、烘箱定型工序产生的VOCs项经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生产车间处理后的涂胶和烘干废气与1#车间烫光废气共用1根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2#车间处理后的喷胶和烘箱烘干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烘干过程采用天然气燃烧供热,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燃烧废气和烘箱烘干定型有机废气混合在一起,共同通过P3和P4排气筒排放;加热淋膜工序产生的VOCs经工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限制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的限值要求;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纺织业Ⅱ时段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厂界无组织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要求;厂内 VOCs 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栖霞市桃村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约为75~80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废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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