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3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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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胶辊生产项目 | 栖霞市桃村镇烟凤路西1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整体停工,该厂区现为空置厂区,厂房地面已硬化,内无生产设备、建筑废料、生产废料等,为空厂房)已建成厂房建设胶辊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16平方米,项目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单层,建筑面积约1300m2。设置锯床、焊接设备、压延设备、车床、铣床、烘箱、缠绕机等设备,进行下料、焊接、机加工、压延、涂胶、挤出缠绕、烘干、检验等工序,年产胶辊3万个)、原料区(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为100m2,用于原料暂存)、成品区(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为150m2,用于成品暂存)、办公楼(两层,建筑面积约1200m2,用于日常办公)。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万个胶辊。 | (一)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油雾废气、焊接烟尘、机加工粉尘、涂胶废气、压延、挤出缠绕及烘干废气等。涂胶废气、压延、挤出缠绕及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二硫化碳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制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标准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标准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二硫化碳、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沤肥,不得外排;冷却水系统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锯床、焊接设备、压延设备、车床、铣床、烘箱、挤出缠绕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约为70~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对声源采用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有效降低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焊材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