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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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 | 栖霞市桃村镇桃村工业园烟台路北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在位于栖霞市桃村镇桃村工业园烟台路北现有厂房内,建设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255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内含喷砂房、喷漆房、喷粉室、机加工区,设置喷漆、喷粉、抛丸、机加工等工序)、办公楼、仓库等,年使用油性漆1.25吨,稀释剂0.25吨,固化剂0.125吨。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金属结构件3000吨。 | (一)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喷砂、调漆、喷漆、烘干、喷粉、固化废气。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均须在密闭的喷漆房中进行,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甲苯和VOCs经负压收集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含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固化产生的二甲苯和VOCs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砂、抛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二甲苯、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切割、焊接和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含VOCs物料须密闭桶装储存,企业须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颗粒物、二甲苯、VOCs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二甲苯、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栖霞市桃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约为70~85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下脚料、集尘装置收集颗粒物、集尘装置收集静电粉、焊渣、废钢丸等,下脚料、集尘装置收集颗粒物、焊渣、废钢丸分类收集后外售;集尘装置收集静电粉作为原料重新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