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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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栖霞市垃圾焚烧发电及供暖项目炉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街道十里庄村翠屏工业园汾河路信号塔北88米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栖霞市垃圾焚烧发电及供暖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9月21日通过我局审批(栖环报告表[2020]92号),项目年产环保透气砖、花墙砖、人道砖3000万块。因场地原因,只完成炉渣处理工序建设,制砖工序未建设,企业于2021年5月对炉渣工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的炉渣半成品骨料外售制砖厂进行制砖。因炉渣半成品骨料中一部分粗骨料(约占炉渣总量20%******街道十里庄村翠屏工业园汾河路信号塔北88米对炉渣处理工序进行技改,在现有车间内对部分粗骨料增加跳铝和选玻璃工序,在3#车间生产区内布置上料斗、跳铝机、选玻璃机、绞龙和传送带,建筑面积1296m2,剔除粗骨料中铝、废玻璃,以达到制砖原料要求。项目建成后年产制砖骨料1.37万吨。 | (一)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铲车厂内运输粉尘。项目厂区全部硬化并购置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损耗,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跳铝机、选玻璃机、绞龙机和输送机等运转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约为65~85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废金属铝和废玻璃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